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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食堂顾问】在校职工承包学校食堂 双方还有劳动关系吗

吴师傅原本是一中学食堂的一名管理员,为了加强对食堂的管理,学校决定把学校食堂承包给了吴师傅。由吴师傅对食堂实行承包经营。饭菜质量标准、价格以及吴师傅的工作时间均由学校确定。食堂全体人员的报酬(包括吴师傅的工资)支出由吴师傅自己负责出资。
学校食堂承包一年后,在劳动保险等待遇问题,吴师傅与校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分歧。校方认为,实行饭堂承包后吴师傅与校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。而吴师傅认为,饭堂承包属于“内包”,是内部经营,劳动关系仍然存在。请问,双方谁的说法对呢?
 
【食堂顾问】:饭堂承包认为是“承包经营管理”,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,将企业的“经营管理权”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,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,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。
食堂承包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,可能从属于劳动关系,也可能从属于民事关系,要根据承包履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
劳动关系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从属性,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就可以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。
校方让吴师傅承包学校食堂,只是一种经营模式的改变。饭菜质量标准、价格以及吴师傅的工作时间均由学校确定,可以认定,吴师傅与学校的从属关系没有改变,因此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。